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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入境事务处 编辑
概述

主要公共服务及职责
入境事务处火炭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:
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制(自1961年起)
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(自1961年起)
侦查和检控违反入境法例人士(自1961年起)
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(自1961年起)
生死登记总处: 办理出生、死亡及人事登记手续(自1977年起)
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(自1977年起)
婚姻登记处: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(自1979年起)
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(自1996年起)
处理国籍事宜(自1983年起)
历任处长
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
穆雅 (1961年-1965年)
戈立 (1965年-1974年)
罗兰士 (1974年-1978年)
布立之 (1978年-1983年)
贾达德 (1983年-1989年)
梁铭彦 (1989年-1996年)
叶刘淑仪(1996年-1997年)
入境事务处处长
叶刘淑仪(1997年-1998年)
李少光 (1998年-2002年)
黎栋国 (2002年-)
分区办事处
东九龙办事处
香港入境事务处东九龙办事处位于香港蓝田汇景广场第二层,为九龙东市民提供香港特区护照签发、缴交外籍家庭佣工征款、“输入内地人才计划”等服务。办事处门外有小贩提供售卖护照保护胶套,每个大约港币十二至二十元正。
服务范围
接受香港特别行政旅行证件的申请,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身份书、香港特区回港证及海员身份证及签发上述证件 接受及办理下列人士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:
根据受聘身份或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人士(不包括“输入内地人才计划”、“补充劳工计划”和“资本投资者计划”来港的人士及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(教资会)获准来港就业的内地学生及其受养人)
以学生身份在港逗留人士(不包括内地人士)
持单程通行证由内地来港人士
访港人士(内地人士不在此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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