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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区旗 编辑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(英语: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),于1997年7月1日的香港主权移交典礼上首次飘扬,并取代港英时代的香港旗成为香港的旗帜。区旗中央有一个五星花蕊的白色洋紫荆图案[1] (洋紫荆是香港的象征),底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为标准。[2]
-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
- 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
- 1990年4月4日
- 1997年7月1日
- 红、白
- 长方形
- 2:3
- 何弢
- 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以红色作底色,中央有一朵五星花蕊的白色洋紫荆花图案。底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相同,而紫荆花则是香港的象征。

香港特区区旗设计在1990年2月16日定案,1996年8月10日由特区筹委会通过使用暂行办法。1997年7月1日的香港主权移交典礼上,特区区旗首次正式飘扬。
象征意义
旗帜的底色是红色,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底色一样,象徵香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。同时,中华文化把红色视为喜庆的颜色,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也曾称为「红军」。因此,红色也有庆祝和爱国的意味。
香港市政局标志洋紫荆图案、花蕊以五颗星表示,再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,寓意中国大陆与香港密不可分的关系。区旗只用红白两色,象徵香港实践一国两制。
早在1965年,香港已经採用洋紫荆作为自己的市花,当时新成立的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荆为标志。1997年後使用的香港特区区旗设计继续採纳了洋紫荆花的元素。
含义
区旗规格
尺寸规格
长(厘米) | 高(厘米) | |
---|---|---|
1号 | 288 | 192 |
2号 | 240 | 160 |
3号 | 192 | 128 |
4号 | 144 | 96 |
5号 | 96 | 64 |
车旗 | 30 | 20 |
签字旗 | 21 | 14 |
桌旗 | 15 | 10 |
颜色规格
颜色 | HTML | CMYK | 染料颜色 | HSL | Pantone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红色 | #FF0000 | 0-87-99-0 | Chinese red | 0°,100%,50% | 186 |
白色 | #FFFFFF | 0-0-0-0 | White | 0°,100%,100% |
制造规范

区旗使用礼节
香港政府每日在行政长官官邸、香港礼宾府、香港国际机场及所有边境管制及检查站,展示国旗和区旗;至於在各主要政府合署及建筑物,如行政长官办公室、行政会议、终审法院、立法会及设於海外的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展示,则会在工作日悬挂。政府会在指定日子(国庆日、特区成立日和元旦),在医院、学校、部门总部、体育及文化场馆等政府建筑物展示国旗和区旗。国旗和区旗应在日出时升起,日落时降下。换言之,旗帜於约上午八时升起,约下午六时降下。
展示区旗

★与国旗同时展示
若国旗与区旗同时悬挂,国旗必须置於中心、较高或突出的位置。当两旗同时或并列展示时,区旗应小於国旗。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,国旗应在区旗之前。
平列悬挂国旗和区旗时,国旗在右,区旗在左。於室内展示,以背墙而立的人面向前方时的「左」、「右」为准;於建筑物外展示时,以立於建筑物前的人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「左」、「右」为准。
於运动比赛如奥运会等场合,出现香港选手压倒中国大陆选手夺金牌的可能,升旗时区旗会较国旗突出,此情况下以上规则不适用。
下半旗
如果以下人物逝世,便需要下半旗,以向该人致哀,这些人物包括:
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

★全国人大常委委员长
★国务院总理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
★全国政协主席
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重大贡献的人,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推荐
★对人类发展或世界和平作出重大贡献的人,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推荐
★行政长官认为对香港特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
★除此之外,在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提出要求的情况下,或是行政长官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,均会作出下半旗,包括发生导致重大伤亡的天灾、人祸。
殖民地时期旗帜
香港殖民地时期的旗帜设计,在过去一个半世纪历经多番改动。不过,当时修改旗帜的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正式记载修改原因及过程,因此相关史料并不完整。

1843年,当局制定殖民地徽章,以“阿群带路图”为设计,类似上方1876年旗帜的右下方设计。徽章背景是维多利亚港景色,中式及英式帆船各有一艘,岸边有一名中国妇女、两个英国人及若干货物。1868年,采用此海港风景的香港旗帜,并没有被港督麦当奴接纳。
1870年,殖民司提出新的旗帜式样:以英国蓝色军旗(blueensign)为底,右下角印有白色英国皇冠,其下有“HK”字样(香港英文缩写)。1873年,“HK”字样删去,皇冠改用彩色;但由于缺乏可靠资料,皇冠的确实式样、是否印有“HK”仍难以确定。1879年,海军上将许可重新采用早前被废弃、配有殖民地徽章的旗帜设计。

1923年11月17日,港督司徒拔被问到蓝色军旗上面的白色圆形设计时,指“山顶的深绿色不配合军旗的蓝色”。殖民司决定徽号上深绿色的文字,应该改用浅蓝、浅棕、渐变至白色而成。1924年5月12日,司徒拔指“旗帜本身和旗帜丛书里的图片多年来并不一致,而且旗帜本身比图片还要不美观,所以需要作相应修改。”
日治时期,日军高压统治香港,废除本地的中国和英国文化,并强迫居民日本生活方式。港日政府为淡化香港的本土象征,所有英国和中国旗帜一律被取缔。从当时的宣传海报可见,日本国旗变相成为香港旗帜。
香港重光10年后的1955年,香港确定对1879年徽章的设计稍作修改再用。右下方的海港图像水平线较低,左方山峰图像真实化,帆船、货船位置得以加强。直至1959年1月21日,伦敦英国纹章院把新的徽章授予香港,同年7月27日,香港以此为旗帜设计。旗帜上徽章易为白色圆形衬托的港英政府徽号。徽章上由代表英国的狮子和代表中国的龙共同手执盾牌,盾牌底部画有两艘帆船、顶部是皇冠的图案。另一只狮子直立于盾牌上,手持一颗明珠,盾牌下横放着缀有英文“HONGKONG”字样的带条。此旗帜一直沿用至1997年7月1日,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止。
特区区旗
主权移交前曾举办区旗设计比赛,让香港人参与特区区旗的设计。共有逾7000份参赛设计,当中的作品有“HK”字母、几颗代表“东方之珠”的圆珠,象征金融中心的金钱图案、白鸽等,作品来自美术界、农民、演员、战士、军官等。当中有不少作品以紫荆花为设计,但与市政局的标志相似,因版权问题被淘汰。由政治人物组成的评审团选出其中六份,但中国方面最后否决全部设计,并另外邀请三名设计师(当时香港正形设计学校校长韩秉华、当时的基本法咨询委员文楼与建筑师何弢)重新设计。韩秉华:“我比较倾向以植物为旗,像加拿大的枫叶旗,所以提出用紫荆花为主体”。
韩在书中更指何弢当时随即在酒店的花园摘下一朵紫荆花,带回会议室,以观察它的形态。原来区旗上的紫荆图案,最初是星中有花,变成花中有星;由五角星演变成今天的小五星。最后采纳原评审之一、香港建筑师何弢的设计。上海出生的何弢忆述当时一些颇为怪异的设计:“有一份设计一边有镰刀和锤头,另一边则有港元标志。”至于洋紫荆设计概念的来源,他指注意到花瓣对称,而且花纹回转富有动感,因此将此加入区旗设计之中。
首份设计的紫荆花瓣弧度由于难以绘制,主权移交前曾作出适度修改。最后使用的区旗设计中紫荆花瓣不如原来初稿般肥大。未改版前的区旗可见于早期的《基本法》单行本。
由于特区区旗设计曾经改动,中国香港队出外比赛时不时会出现错体区旗的情况。例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奥运选手村里,大会准备的区旗就不符合规格。